苏州市现代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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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15   动态浏览次数:119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市现代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是在苏州市教育局的关心和指导下,由苏州大市范围内各现代装备制造相关院校、各现代装备制造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联合建立的行业性组织。集团业务主管和指导单位为苏州市教育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苏州市民政局。
第二条 集团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团结苏州行政区域内现代装备制造行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积极发挥企业、学校、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研究现代装备制造行业发展和生产管理中的新技术、新问题,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服务制造行业,促进产业提升。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形成资源的共建共享,整体提高职业学校适应市场的竞争力。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推动苏州现代装备制造产业与其它地区的交流,提升现代装备制造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
第三条  集团成立后,以产学结合、人才培养、教育改革、师资交流、科技合作为工作目标,以校企合作、互惠互利、服务地方、服务社会为工作指导原则,携手企业、院校共同推动苏州市现代装备制造职业教育发展。
第四条 集团接受苏州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职能
第五条  集团职能范围:
1、凝聚吸纳现代装备制造专业院校、现代装备制造行业企业,打造苏州现代装备制造职教基地,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模式;
2、通过充分有效的校校联合、校企合作,优化整合现代装备制造职教资源,组织各种层次教师、学生、企业员工的进修和培训;
3、广泛搜集现代装备制造行业供需信息,调研行业发展所遇到的师资、培训等问题,为政府制定区域发展政策提供建议;
4、发挥集团优势,开辟现代装备制造专业人才培养供给渠道,以集团名义结合人才市场资源举办人才交流等活动,满足集团内院校、企业各层次人员需求;
5、实现校企间师资互动和专业优势互补,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6、实现行业资源有效共享,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实施产学结合。进行教育改革试点,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训管理、技能考证等有关人才培养的事项进行研究,并在集团内推广研究成果。
7、促进校企技术交流,开展集团内学生、教师、企业员工多方参与的技术技能比赛,促进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
8、以集团为窗口,积极组织会员参与国内、国际各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集团会员由企业会员组成。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集团的企业代表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维护本集团的章程;
2、有加入本集团的意愿;
3、在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
4、注册地在苏州。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2、参加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向集团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参与讨论并决定集团重大事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优先获得集团有偿或无偿提供的各类服务与信息;
5、有自愿退出集团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遵守职教集团章程,执行集团决议,自觉维护集团声誉和利益;
2、积极参加职教集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向集团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为集团工作提供方便和支持;
3、职教集团信息仅限集团会员共享并不向第三方公开;
4、每年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组织机构:
1、集团设理事会为领导机构,理事会由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若干理事组成,成员经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协商产生候选人,经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如需增补新的理事会成员,由理事长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理事会提议担任。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临时召集。
2、职教集团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审核吸纳新会员,协助理事会组织安排本会工作。
3、集团下设专业委员会,主要包括机电、数控、机制、模具等专业。专业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内行业专家、企业技术骨干、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带头人和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作为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咨询和指导机构,专业委员会将积极主动服务于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业融合,负责确立各专业教育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审议人才培养方案,指导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职教集团的经费来源:
1、         政府有关政策和财政资助、项目资助;
2、         社会资助或捐赠;
3、         会员企业的赞助或个人捐赠;
4、         会员缴纳的会费;
5、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集团开展日常活动的经费由集团秘书处代为管理,接受理事会监督。
第十三条 集团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主要包括集团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如活动中聘请专家、学者的讲课支出以及其它正当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集团理事会。
 
 
 
                                 苏州市职业大学
                             二○一五年一月八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