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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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27   动态浏览次数:481
苏政发〔2014〕10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推动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独特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省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构不尽合理,质量有待提高,体制机制不畅,迫切需要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现就我省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包括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等。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发挥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示范引领带动体系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坚持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强化校企协同育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配套。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推进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协调衔接,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让每个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紧密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规模结构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本科高校招收中高职毕业生比例稳步提高。职业院校与普通院校毕业生拥有同等升学机会,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立交桥”逐步完善。
  ——质量水平全面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到现代化标准,实训设备配置达到现代技术实际应用水平。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全面建成,“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建成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国内一流的品牌专业,毕业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与国际接轨。
  ——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产教深度融合,职业教育与发展需求相适应,院校布局与产业布局相适应,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适应。校企全面合作,共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协同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升。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政府统筹、部门协调体制与投入机制更加完善,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职业院校办学活力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制度、行业指导制度、督导评估制度和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健全。全社会人才观和就业观明显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大力发展多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
  (三)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省辖市管理职能,对市域内中等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布点进行优化整合,对区办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实行省辖市统一管理、市区共建体制。落实中职与普通高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数大体相当的要求。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到2020年,建成100所左右的现代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300个左右的中职现代化实训基地。
  (四)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密切政产学研合作,推动高职院校向工业园区、开发区布局,健全专业与产业发展的联动机制,重点服务区域发展、企业发展特别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注重开展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根据国家高校设置规定,办好5年制高职院校,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高职院校,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
  (五)探索发展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将招生、投入等政策措施向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倾斜,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特别是独立学院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支持中外合作办学建设世界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鼓励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将专业设置由学科定位转向职业岗位分类,倾斜支持品牌专业建设。扩大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招收中高职毕业生规模。到2020年,建成一批国内一流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
  (六)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坚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实践能力提升为重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比例,招生计划向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倾斜。到2020年,建成一批适应社会需求、培养模式有特色、专业与职业资格相对接的专业硕士学位点。
  (七)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依托各类院校、社会组织建立有利于劳动者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坚持面向人人,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普遍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帮助进城务工人员、一线职工、转业军人和新型农民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和人员实施职工培训并与职业院校搞好对接。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新职业培训模式,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工作任务为导向、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职业培训课程体系,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和实效。完善开放大学办学系统,开展人才培养衔接试点,建设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推动职业院校承担城乡社区教育机构职能。到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转变职业教育发展方式
  (八)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发展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达到相应学业水平标准后可相互转学升学,实行相同课程学分互认。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职业院校向普通中小学和社区教育机构开放实训基地。鼓励本科高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技能人才。
  (九)实行职业教育体系内部贯通培养。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初中毕业后3年或高中毕业后1年教育,为社会和高校输送具有专业技能基础的合格人才。完善初中毕业生5年贯通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制度。推进中职、高职、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分级培养或联合培养,完善中职高职“3+3”、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3+2”等培养模式,由试点院校自主选择合作院校、自主确定衔接专业、自主实施衔接课程。到2020年,本科院校招收中高职毕业生比例达30%左右,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达50%左右。
  (十)完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将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纳入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整体规划,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对口招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扩大职业院校招生自主权。高校可自主开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项目转段升学,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制定高职院校、成人高校招收有实践经验人员的考试招生办法,逐步扩大招收比例,不断拓宽在职人员再学习通道。
  (十一)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企业深度融合。推动制定《江苏省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为深化校企合作提供法制保障。成立行业、企业、院校等多方参与的行业指导委员会,颁布行业人才培养标准。推进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过程与产业升级、行业标准、企业需求相对接,保证职业教育课程和实训基地建设与产业技术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储备新兴产业人才。支持省内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定点实习实训、教师定点实践锻炼制度。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区域或行业技术创新推广中心,加大对高职院校、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的科技创新扶持力度。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到2020年,培育形成200个校企合作示范组合。
  (十二)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制定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支持政策。引导省内营业收入超百亿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扩大各类职业院校参与率。到2020年,建成10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实现职业院校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全覆盖。
  (十三)建设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指导职业院校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和监督职业院校发展的机制。督促职业院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聘任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指导职业院校完善岗位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开展职业院校校长(院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鼓励企业家担任校长(院长)。
  (十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积极支持各类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或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完善各类职业院校设置标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稳步扩大优质民办职业教育规模。符合设置标准的民办职业院校具有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优惠政策。对办学规范、管理严格、品牌优秀的民办职业院校,逐步实行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鼓励与其他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进行托管、兼并、合作办学。鼓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对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企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到2020年,省内规模以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比例达80%以上。
  (十五)深化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大力引进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成功模式和优质资源,支持省内职业院校与国外高水平职业院校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鼓励职业教育集团与跨国企业、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和职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招收国际留学生、组织教师到境外培训、指导毕业生跨国就业创业,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与承揽海外大型工程企业合作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相衔接。
  四、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十六)推进职业教育标准化办学。完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建设标准、专业建设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到2020年,所有职业院校、专业、实训基地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每个县(市、区)重点建好1所省现代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在全省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国家和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鼓励采取兼并、重组、联合办学等方式,建设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技工院校。发挥示范性职业院校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形成典型带动、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仿真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模式,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实施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和导师制。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创新顶岗实习方式,组织与用人单位对接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推进和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健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
  (十八)突出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楷模、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敬业守信、精益求精等职业精神教育,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推动产业文化进职教、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
  (十九)加强职业教育课程建设。由行业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统一制定、修订职业教育课程标准,促进课程标准与职业技能标准相对接,建立课程内容随产业发展、技术进步而更新的动态调整机制。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推进中职与高职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过程、考核评价等方面相衔接。到2015年,形成100个左右专业的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到2020年,建成覆盖所有专业的中职、高职、应用技术型本科相衔接的课程体系。
  (二十)强化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按照“突出优势、聚焦特色、创新机制、打造品牌”的思路,实施职业教育品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遴选一批具有区域或行业优势,有特色、实力强、声誉高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到2020年,建成100个国内领先的高职品牌专业、350个对接区域主导产业的现代化中职专业群。
  (二十一)打造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机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将最新技术和设备投到校企共建的实训平台,推动产教深度融合,使实训平台与产业发展基本保持同步。创新实训基地投入方式,对行业企业投到实训平台的技术和设备可给予一定经费奖励。到2020年,建成500个校企共建、产教深度融合的实训平台。
  (二十二)提升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比照普通高中和高校,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实施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标准,完善教师准入与退出机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岗位。鼓励职业院校面向企业和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兼职教师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依托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和高职院校“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推进职业院校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到2020年,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分别达75%、85%以上,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均达25%左右。
  (二十三)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强化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化教学资源协作开发与应用,着力开发与专业课程相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积极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逐步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覆盖所有专业。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情况纳入教师评聘考核重要内容,提升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素养,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管理深度融合。完善信息化教学大赛制度,推动信息化教学大赛覆盖所有院校、专业和教师。
  (二十四)构建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和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中职学业水平测试制度、技能抽测制度、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制度。健全院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及有关专项评估,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五、不断优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环境条件
  (二十五)落实各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有效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统筹推进不同体制、不同类型职业院校发展;把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纳入政府督查和教育督导重点内容,相关结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重要依据,并在部门绩效考评指标权重分值中具体体现。行业部门和组织要着力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认真履行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加快建立各行业人力资源需求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省级层面成立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和行业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二十六)完善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建立与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整合现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健全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完善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审计监督公告、预决算公开制度。
  (二十七)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落实企业捐资职业院校相关税收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部分,用于发展本地区职业教育。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现行税收有关规定扣除。对职业教育培训成效突出的企业,返还企业职业教育经费政府统筹部分;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职业教育。探索利用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
  (二十八)健全政策支撑和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引导企业优先录用具有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术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网络和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就业指导进校园、进课堂、进学分,健全职业院校学生休学创业政策。完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各级教育科研教研机构要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建立重点课题财政资助制度。
  (二十九)发挥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示范作用。鼓励支持实验区积极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在办学体制、发展方式、人才培养机制、质量评价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大幅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效益。实验区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聚焦主攻方向、突出重点领域、强化薄弱环节,率先建成具有世界水平、中国特色、区域特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及时总结、适时推广实验区建设的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有效带动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实现理念转变、制度创新、政策突破。
  (三十)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健全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研究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就业观,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